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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论与实践/拔尖 2.0系列讲座】2026年(秋)第三讲: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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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下午,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王有为先生为保险学院师生做了题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之实务与应用”的专题讲座。

在监管政策解读方面,王有为先生梳理了全球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结合安然事件、次贷危机等典型案例,阐释了风险事件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框架及金融监管制度演进的推动作用。他进一步介绍了我国偿二代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重点讲解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和风险综合评级(IRR)的作用与区别,指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不仅需要满足监管要求,更应通过持续完善管理机制,提升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能力。

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王有为先生从风险战略与偏好、风险治理组织、政策制度、管理工具、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文化六个维度,系统介绍了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他强调,风险管理应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并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流程、运用风险计量工具和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推动风险管理要求融入日常经营活动。同时,他结合公司治理实践,分析了股东与管理层在长期经营目标和短期业绩诉求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差异,指出健全的治理机制需要通过合理的权责配置与监督制衡,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长期价值实现。

围绕风险偏好体系的建立与传导,王有为先生指出,风险偏好并非简单的高、中、低之分,而是企业结合经营战略、资本实力和外部环境,对自身风险承担水平作出的系统性安排。风险偏好需要从治理层向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部门逐级传导,并通过风险资本限额、关键风险指标(KRI)等工具落实到具体业务环节。同时,风险偏好并非一成不变,保险公司应结合市场环境、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化,定期检视和调整风险限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业务发展,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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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就“人工智能冲击下同学们应如何应对”“穿透式监管”等问题踊跃提问,王有为先生结合实践逐一作答,现场交流热烈。

本次讲座也是保险学院推出的“保险理论与实践/拔尖 2.0系列讲座 2026年(秋)”的第三讲。通过此次学习,同学们对偿二代监管框架及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实务建设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王有为先生是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曾在中英人寿、普华永道等跨国公司从事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外部审计等工作。王有为先生参与了中国偿付能力Ⅱ代(C-ROSS)二期工程建设,主要负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标准中“目标与工具”评估标准修订工作;参与原中国银保监会“非现场评估标准”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分类评级标准”的制定;参与《人身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指引》的编写与审定工作。